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结)算申报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6 20:4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项目

       二、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项目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项目,在每期计量计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即:每期应计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当期计价额/(签约合同价-合同约定的暂列金)×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 。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按相关规定办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严格按照《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意见》(泸市府函[2010]146号)和《安全文明施工考评和考核办法》(泸居泰司[2014]186号)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