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财务决算,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管理相关竣工准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最终确认建设项目造价的过程。经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等约定的内容,积极配合委托方及项目业主单位完成竣工 财务决算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注意保密,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章 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及分工
第五条 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业主组织编制,财务总监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负总责;财务、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对各部门应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配合项目法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竣工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成立竣工决算管理小组,并由财务总监任组长,负责主持协调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竣工决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牵头,招标造价部、工程部、总工办、前期工作部、用地保障部等相关内设部门参加,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各部门应当保证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相应专业人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有能力的单位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一)财务部职责:
1.清理核对投资各方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借款到款情况;
2.清理工程借款利息支付情况,正确计算资本化的利息;
3.整理工程价款和材料、设备价款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情况,预留质量保证金;
4.清理工程债权债务情况;
5.做好其他费用项目的分析、分摊工作;
6.负责编制或配合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清点登记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撰写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二)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对照部门职责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1.提供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准书、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2.及时完成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费用结算资料的审查工作;
3.提出预计未完工程量,填制“预计未完工程明细表”;
4.提供有关设备、材料清册及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清点登记工作;
5.清理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并形成总结性文件;
6.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工程资金结余或超支情况,并对节余或超支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7.提供征用土地各项审批资料,清理征地、租用、迁移补偿合同,检查执行情况,提出工程全部占用土地情况明细清单;
第三章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原则上应在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九条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竣工(完工)结算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内容已完成。
2. 设计变更及概(预)算调整手续已完备。
3. 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4. 历次稽察、检查、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
5.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6. 竣工(完工)结算已完成。
7. 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8. 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事项已处理完毕。
9. 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第十一条 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未完工程。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概算价值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全部支出。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封面及目录;
2.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概算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实物彩照;
4.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5.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6.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要求、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情况编制。
第四章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四条 经审核后的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