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原设计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部现场代表应严格执行合同、招标文件(含招投标清单)、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不得随意修改图纸、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不得对合同、招标文件、图纸有降低等级的随意性解释和执行,不得对不符合此要求的文件随意上传。
一、 工程变更管理职责
1、总工办:变更主管部门
负责变更中方案的审核、技术可行性的判断、变更的签发、变更台账的建立;分类将变更工程预算送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或转交招标造价部送财政评审;将变更审批结果(含变更评审结果)分发给工程部。对应按“泸市府办发【2013】64号”文件上报审批的,将相关资料按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部:变更管理初审、协调及执行部门
负责变更的提出、接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初审、协调(对外、对内)、执行。
3、招标造价部:变更造价资料接收部门
对应送财政评审的工程变更(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送财政评审、核对,并将评审结果分发给总工办。
二、工程变更范围
1、技术核定单: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的错、漏、碰、缺等,由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技术核定单。包括:核定原因、核定内容及核定做法等资料。
2、设计变更通知:由于施工图纸错漏或建设(使用)单位要求提出的需求变化等,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图纸等资料。如涉及造价问题承包人应提交涉及造价资料。
3、工程变更单:由于建设(使用)单位需要提出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增减、装修标准的变化、材料的选用变化等,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变更单。需设计单位核定的应提交设计单位确认。
4、工程变更由总工办统一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序号,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和数字(如:玉带花园C标段-5#楼-土建-001号的编号为YDHY(C)-5#-TJ-001)。
三、工程变更审批
1、不涉及造价问题的变更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代表初审、工程部审查、总工办审批后实施。
2、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变更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代表初审、工程部审查、总工办审核后报工程部分管领导审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金额)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变更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工程部、总工办初审,报工程部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变更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工程部、总工办初审,报工程部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经总经理审核后送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5、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变更,可根据专项会议纪要或工程部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会商意见先行实施,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四、工程变更程序
1、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交工程部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对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后造价增减等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工程部。
(2)工程部对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后造价增减等进行审查,提出明确意见报总工办。
(3)总工办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需进行会商的变更,由总工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会商。
( 4)总工办将审核资料根据审批权限报工程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5)领导审批后由总工办将工程变更审批资料分发工程部,工程部转发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
(6)对应送财政评审的工程变更(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送财政评审、核对,并将评审结果分发给总工办,由总工办转工程部。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1)工程部现场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沟通,拟订初稿,形成《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程序上报审批完成后实施。
(2)涉及费用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造价变更报告,按第1条流程执行。
3、由建设(使用)单位提出的变更
(1)由提出部门拟定初稿,形成《变更通知单》,需设计单位确认的应提交设计单位确认,按程序上报审批完成后实施。
(2)涉及费用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造价变更报告,按第1条流程执行。
五、变更文件签署、收发、归档
1、变更文件由总工办根据批准意见对外签署变更文件。
2、批准签署的变更文件原件共5份:施工单位1份,监理单位1份,跟踪审计单位1份,项目部1份,总工办1份。
3、批准、签署的变更文件由各部门(单位)分别归档。
2014年10月31日
